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办理指南

发布时间:2021-05-14 阅读量:2982

一、就业登记所需资料:
1.身份证复印件;
2.户口本复印件;
3.毕业证复印件;
4.劳动合同复印件;
5.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6企业就业登记的职工花名册;
7.本人一张两寸近照;
8.《登记证》原件(首次就业登记的除外);
9.就业服务机构所需其他资料。

二、失业登记所需资料:
1.户口本复印件;
2.身份证复印件;
3.毕业证复印件;
4.一张两寸近照;
5.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人员证明;
6.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证明;
7.个人参保证明资料;
8.学生证;
9.《登记证》原件;
10.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及街办出具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或失地证明。

三、就业登记流程:
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;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请登记。就业登记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归属地进行登记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向注册地所属区域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,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。

四、失业登记的流程:
(1)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的我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,提供相关资料向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(提供资料为1-4项,5或6项);
(2)没有档案托管的我市户籍失业人员,可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,由街办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录入,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。有条件的区县,可由街办直接发证(提供资料为1-5项);
(3)非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,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常住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(提供资料为1-4项,6、7项);
(4)当年毕业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,凡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道备案手续的,可直接向人才服务机构同级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证(提供资料为2、4项);
(5)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,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(提供资料为2、4、8项);
(6)对于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,可持相关资料在原单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(提供资料为2、6、9项);
(7)我市农业户籍的失业人员,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提出申请(提供资料为1-4项,10项)。

五、年度审验
失业人员所持《登记证》实行年度审验制度。由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《登记证》原件到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。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(即1-3月),未经年度审验的,失业登记无效,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服务优惠政策。未按时按规审验的,由个人提交申请,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进行调查公示,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审。